在工作时间内,因机械故障,经允许而提前下班。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这种情况下工厂需要负责任不?

2023-08-02 50 0 举报/投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能够证明是经允许提前下班,那么,在职工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

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作文

根据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从系统的角度挖掘导致事故发生的
管理缺陷原因;提出保证轨道交通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研讨了
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机理,规范了保证系统、控制系统、信息系统贯穿在全过程管理的功能
和作用;提出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旨在对安全生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安全管理体
系,并对该体系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所研究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成果,
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改善、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思
路和途径,也推动和丰富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学科建设。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系统;控制系统;信息系统
一:轨道交通出现的必然性
历史证明,城市主要是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荟萃点,许多城市成为复杂
而又高度集中的活动中心,同时也促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长。
由于现代城市的居民出行和人口流动,在一天的高峰时间里,客流高度集中、流向大致
相同的现象已很普遍,以往使用的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已很难适应现代客运交通的需要,尤
其是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重点发展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新体系势
在必行。
二:轨道交通存在的隐患

交通事故的案例

刹车失灵酿事故
2005年2月25日,贵州省威宁县郑廷福在县农机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马”牌农用三轮运输车,该车生产厂家为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4月9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问题,经厂家维修部检查,车的左面刹车鼓损坏,因在包修期内,厂家维修部对该车进行换件处理。4月21日,郑廷福驾车出行,因该车右面刹车鼓爆裂,致货厢与底盘分离,继而发生交通事故,郑廷福在事故中死亡,有两人受伤。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该农用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向威宁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2005年5月9日,经县消协组织县农机公司、生产厂家及死者家属三方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由生产厂家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家属有关费用共计4.6万元,三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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