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你在工作场所骨被暴力伤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对待,支付你休息期间的工资、营养、医疗等费用。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要求进行仲裁。
对于打你的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和49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财物,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再向人民法院诉讼。不必进行调解。
单位派我去演出途中单方交通事故认定书写自己全责算工伤吗?
【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
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期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