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2023-08-02 43 0 举报/投诉

法海一粟认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已获车主全额赔偿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题主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1、事故责任。从题目来看,车主已经全额赔偿了题主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说明,题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同时,题主又是在下放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有鉴于此,题主受伤的事实应当被认定为因工负伤。

2、工伤赔偿。关于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不影响工伤赔偿;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不能兼得;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中相同的部分不能兼得。而司法判例也曾经有过不同的判决结果。不过,现在最高法院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题主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人的民事赔偿后,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这个涉及能否同时要求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问题。

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最直接的自然是交通事故纠纷。这在法律上对应的便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因为机动车基本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获得赔偿基本问题不大。但该交通事故获得赔偿之后,能否在要求工伤赔偿,这就稍微有所争议。

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所以原则上并不冲突。认为不能同时赔偿的主要是认为我们的赔偿是”损失填补“原则。当事人通过交通事故已经获得足额的赔偿,损失也得到填补。这个时候再通过工伤赔偿,那无疑是额外多得赔偿,甚至属于多得利益。所以不主张同时赔偿。

不过从目前的裁判来看,多数法院已经认可同时主张赔偿。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不同于物质损失,这应当是无价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足额赔偿。所以个人也认可当事人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规定来看,前部分是属于工伤赔偿,后半部分属于人身赔偿。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损害也是允许其要求赔偿。所以,当事人同时主张赔偿并不存在问题。当然,有些赔偿项目则不能同时获得支持。例如医药费。医药费这种固定支出的费用,若是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那工伤赔偿则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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