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好说的,这人凌晨一点左右从川沙基地(具体位置不清)进入轨行区,推了一辆自行车从远东大道站从凌晨一点走到近5点一直走到川沙到华夏区间碰到车辆死亡。这么作死作的。。。。。。。无语
地铁公司有责任,是安保不到位
交通事故索赔
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在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这牵扯到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工伤赔偿两块,在这方面,很多法律界的意见是可以享受双赔的,即交通事故付主要责任的一方应当给予的赔偿和工伤赔偿。做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在司法鉴定所作的只能用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而不适用于工伤赔偿。个人意见可以先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在法院起诉。赔偿完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一、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工伤处理,在第十四条第六款中是这样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像你这样的交通事故,如果你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二、对于电瓶车主的损失,如果你开的摩托车是单位的公车,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单位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