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追认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追认是指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即自始生效的合同。此种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此种合同的效力并非“待定”而是确定,在其被有权人追认前是自始无效,追认后是自始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追认,代理行为即为有效,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拘束力。
是的,因为追认是权利人事后对已发生的事实及无代理权的行为的事后认可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认可就有效
是的 无权代理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 即是以单方意思决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赠予不是单方民事行为 因为赠与需要相对人接受赠与 才能达成合意 赠与行为才能成立 并不是以单方意思决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以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数为标准,法律行为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仅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由于无权代理的追认有本人追认的意思表示就生效,同理,赠与有赠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因此是单方行为。
单方就是被代理人当方意见为准
三、民事行为是什么意思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是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但是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
1、法律行为、
2、准法律行为、
3、事实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一)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皆有的要件。因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即有效)要件,没有对成立要件作出明确规定,而后公布的合同法对两者稍做了区分,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概括为:
1.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共通要件因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而有不同。在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即告成立;在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例如,买卖的价金以及委任的授权事项等,须能确定。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这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三)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扩展资料: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参考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百度百科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形式。4、默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述为要素
(4)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拓展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边界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想要实现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注会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