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诉讼费用为多少?

2023-08-02 45 0 举报/投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费用为多少?

离婚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2022

2022离婚诉讼费标准: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

3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4.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5、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涉及房产确权的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法律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婚内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

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离婚诉讼费用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日期:2007040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6、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7、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δ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件交纳400元。

  

8、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0、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1、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1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3、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14、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1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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