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适用于哪类人群?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驻在国对外国驻外使机构大使馆、领事馆人员。
根据国际日内瓦公约规定,国家间可对等在对方国家设立大使馆、领事馆,馆舍土地及设施、财产属于派驻国领土主权范围,受国际法和派驻国的法律保护,驻在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外交领事条约,给予保护,大使馆大使、公使、参赞等人员享受外交豁免权。
刑法第十一条是什么 哪些人有外交豁免权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国际法规定:一国政府,或大使为了可以执行司法调查或者相关诉讼,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
外交官等人员,享受刑事豁免权。每个国家对外交官,采取对等原则
刑法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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