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问题各地法院在民诉法的大框下,其实各有很多细节的不同,甚至是同一法院不同的承办法官也会有自己的理解,尤其你这种程序问题同时交杂着实体问题的情况。所以建议你首要做的,是通过你的律师,与承办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
简单个人意见如下:1、你和被告是房产确权,也就是争夺房产的所有权问题,被告死亡,需要先确定继承人,你的本案,以我的经验,有的法院按中止处理,等确定继承人了再变更继承人为新被告,也有的法院直接终止案件,要求等确定继承人之后再重新起诉,具体程序你要和承办法官好好沟通。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能作为新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