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通过继承共同共有一处房产,现甲乙两人协商:甲方想购买该房产,乙方同意,请问该如何办理手续?

2023-08-02 49 0 举报/投诉

如果已经办理完毕继承,这房子已经办理甲乙两人姓名房产证,那么,就只能买卖或是赠与过户该住房了。
如果还没有办理,可以选择一方放弃继承,选取另一方单独继承,就可以省去过户税费,办理一次继承就可以了。
买卖,由于住房是继承所得,那么,买卖过户除了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之外,还有评估价格减去办理继承时候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税。营业税只要这房子原房主持有满五年以上,是可以免除的。
赠与,需要甲乙是直系亲属,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缴纳千分之六评估费和2%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去房管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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