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回应青岛地铁事件:下属电力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但存管理不善问题, 你怎么看?

2023-08-02 58 0 举报/投诉

国内的工程层层转包就是毒瘤,是普遍存在恶性竞争现象,总包方中间的利益层层剥削,躺着得差价,把工程价款压缩的很低,到最后施工队施工现场的工程款太少了,只能偷工减料啦,才会出现各类豆腐渣工程,国人都不是傻子,只是有关部门装睡,视而不见罢了!

对于大工程都是有资质的大企业承揽,然后就啥也不干,从中截取丰厚利润!这是工程建设的噩耗!所以今年对工程建设企业资质证书,人员挂靠整顿是要好好严查下去,单位资质证书挂靠水分太深了,是工程建设治理的源头!

葛洲坝集团管理不善是肯定的,我建议要问责葛洲坝集团负责该项目的项目总,他肯定知道层层转包,专业分包不违法,但层层转包就是违法分包,他肯定从中也得了好处,光看葛洲坝集团的分包合同肯定是看不出结果的,但是现场实际施工方是不是签合同的施工方,难道在一线的项目部人员看不出来吗?

青岛地铁1号线电源项目偷工减料:葛洲坝电力公司列入黑名单, 你怎么看?

利用国家重点工程的招牌,成立空壳公司,实际就是没有施工能力的空架子,接下工程后,盘剥转手。虽然国家多次核查,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资料造假照样可以通过年检。

检讨现在的工程招标方式,也是弊病多多:不管什么项目,不管是不是有必要。一味要求过高级别的资质,这就把真正有施工能力的排除在外,而让那些牌子高大上的空壳公司钻了空子。

中国人的信任度,世界上排位垫底。只要有钱挣,伤天害理的事情都敢干,这就是中国人的魄力!特别是一些特大工程,连安全二个字都不知道,这样的承建商,根本就不配!拿金钱当生命,把生命当泥土!

大风致电线断落,16岁少女触电身亡,供电公司是否担责,你怎么看?

大风致电线断落,16岁女孩遇难。公电公司有不可推卸好责任!虽然说是自然灾害所致,电网是你国的输电工具,供电有责任维护管理。电网当然也是营利的工具,为国家供电公司创造出不扉好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状况,供电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赏!人家16岁的少女是受害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赏,如是独生子女,该失独家庭也有权主张相当的权利,甚至可提出合理的补赏补赏请求,按相关规定获得补赏。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供电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该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供电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它能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而如果供电公司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

2、受害人有无过错。法海一粟认为,受害人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是被断落的供电电线击中的。在此过程中,受害人不可能预见到电线断落事实的发生。因此,受害人不存在过错。本案不能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3、本案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本案而言,尽管电线断落是因为大风所引起的,但是,却不能因此认定为不可抗力。这是因为,供电公司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是可以避免电线因大风而断落的。因此,因大风导致电线断落并非不可预见的情况,也不是不能避免的情况。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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