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三个方面着手,全面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自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是定期开展运营安全评价。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或处置方案,并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整改。安全评价不符合运营调价的,要停止运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营。
四是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分别制定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预案体系,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到岗位,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运营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责任到人。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标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南京地铁注意事项
非地铁工作/
坐地铁不要抢上抢下,滴声响了就不要上下车了/
现在自动买票机买票(先投钱10元纸币或1元硬币)
南京地铁是一个蓝色的小圆币
进站刷一下,出站投进闸机口
办公交卡一般去人工柜台。
真的不知道地铁上的一些工作人员(还是实习学生?)被要求对乘客6*3大小的包强制检查合法性
首先明确一点,《广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了乘坐地铁交通的几大原则:
一、加强轨道交通管理;
二、促进轨道交通建设;
三、保障安全运营;
四、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可见,只要地铁运营公司实施的行为涵括以上四点,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至少他们是不违法的。
从法理上来讲,轨道交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事业单位是不具有强制执法权的,所以即便地铁申通公司采取了安检制度,但其单位本身甚至其雇佣的保安公司员工也无理由要求乘客强制安检。
但问题来了,虽然地铁公司没有强制执法权,但轨道交警属于公安机关民警,若其怀疑乘客随身携带不当物品的,他们完全有权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
就广州的地铁站而言,都有警察与地铁工作人员一起安检。
所以安检是合法的。
不可否认,安检对个人的隐私是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近年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地铁的事件频频发生,基于公众安全利益,自身安全利益,在公共场合,个人隐私在必要时是低于公众安全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