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发生了什么事?

2023-08-02 81 0 举报/投诉

2020年6月10日发生了以下事件:

1、2020年06月10日10时52分许在寿光市金光街与幸福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深度调查组、查明事实、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2、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现场指挥部获悉,经过6天多的紧张救援,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事故救援工作结束,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3、2020年6月10日13时许,在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4、6月10日07时24分,雅安市雨城区青鼻山隧道中段出现洞顶内衬约10平方米局部脱落,砸中一面包车,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平江路消防站救援人员和地方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及时进行处置,事故造成驾驶员一人死亡,无其他人员伤亡。目前,雅安公安交警已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5、6月10日10时20分在四川宜宾市珙县(北纬28.25度,东经104.76度)发生3.0级地震,震源深度9千米。

我今年7月27日,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倒,造成左手骨折,交警认定是同等责任,社保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合理吗

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认定为因工受伤。你们单位什么意见?可以先让单位去社保部门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的投诉时效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去年12月份在下班回宿舍过程中意外滑倒导致左膝盖粉碎性骨折这属于工伤吗?

你的情况要认定工伤估计很难,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没有一种情况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我的回答可能得不到你的采纳,但我的回答是实事求是的。不过,你可以享受非因工伤病的相关待遇。

2020年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没喝酒没超速也没逃逸我是主责对方是次责我的驾驶证怎样处理要禁驾多少时间?

你负主要责任,关键问题看看你喝酒没有,如果你没有喝酒,然后但是就发生交通事故了,你负主要责任那你就承担,首先是承担民事责任,要对人家进行赔偿,然后其次是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看你的赔偿好坏,赔偿的好的话,有可能就是说判你缓刑,判缓刑的话,就是说呃问题不大驾驶证呢,有可能会暂扣半年左右,唉,说吊销的可能性问题,唉,也有,但是看你就是怎么来处理这个事情处理的好的话,可能唉就会暂扣半年,然后还会还给你的。

2019年6月20号加班下班骑自行车自己摔伤骨折算不算工伤?有补偿吗?怎么个补偿法?

下班骑自行车摔倒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且自己摔倒应自己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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