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术语的案例
1、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佣金支付的时间事先未商定。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是出口佣金的支付应事先约定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支付,如果事先未能约定,中间商会在出口合同签订后即要求支付佣金。
2、卖方拒绝的理由成立,因为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而且CFR价格条件下风险的划分点是在装运港的船舷,所以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风险由买方承担。
关于品质的案例
1、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如果双方约定凭规格买卖,卖方同时又寄送样品,则既要符合规格的约定,又要与样品保持一致。所以我方必须赔偿。
2、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包装规格不符合约定。
3、应赔偿对方损失。对于约定单件包装重量的货物,应严格按照要求包装。因为尤其是在单据的包装规格与货物实际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海关一般都会认为有偷税的嫌疑。
国际贸易中的纠纷
在工厂做外贸,需要工厂各部门的配合,不能推诿,否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你所说的这个案例的主要原因是客户定购的与市场销售不符,所以你们担心客户会找质量毛病而达到他们的目的,这时候你们一定要冷静,一定要相互协商,加强沟通,找出一个让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先让客户验货,你们随机应变,找出原因,才好处理,详细情况只有你们当事人才清楚,总之双方一定要友好协商,精心沟通,二败俱伤,对大家都不好,在沟通的过程中找出一个切入点,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祝你好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数量条款纠纷案例分析 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灯泡2000个。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开来不可撤
《UCP600》规定,即使信用证不准分批,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数量增减比例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散装货,而对于有包装的货物是不适用的。本案中的货物是灯泡,不可能是散装货,所以不适用此条款。因此银行有权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 2 有义务付款,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货,卖方提供出全套与货物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无条件的付款。
3 第1种 属于共同海损,因为那是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
第2种 属于单独海损,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3种,属于单独海损,已经被烧毁,就是属于单独海损。
4 对方索赔显然是合理的。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当允许有一定的上下浮动范围,而不是像这样的凭样买卖。
5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船上被毁的那部分货物。而已经卸岸的货物,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因为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是舷至舷,对于已经越过船舷卸岸的货物,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
国际贸易法案例
个人认为构成根本违约。
新旧袋子如果质量可靠,一般不认为是根本违约,而是一般违约。
但是,在装袋前卖方接到买方的传真中,买方特别强调:“虽然旧袋子包装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接受并可得到价格优惠,但这批货用新袋包装对我来说非常重要。”
这时,卖方明确获知新袋包装对买方来说非常重要,如果不使用新袋子可能使另买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符合第25条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应认为是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