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留地还有的估计不多了。 关于因自留地,权属问题说说个人看法与众友交流。 一,自留地原来在法律,政策中有规定。开放后由经济发展,土地实行“大包干”,自留地在不少地方被村集体收回了。 二,从自留地,承包地属性而言,所有权属村集体,它姓公不姓私。农民仅有经营,使用,受益权利,而没所有权。 题问说所有权纠纷,不知说得是那种情形,无法猜测。 三,自留地村民有合法经营的权力,他人无权干涉,如是近邻,他人给经营者造成损害,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意见。请求出面解决。 由上,所有权属,经营权,受益权有不同的适用要求,规矩。
农村房产纠纷实例说法
1、请问你与对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吗,即你们两个人是不是同一个村的?
2、若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那么买卖合同有效。能经村委确认是最好的了。
3、若你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由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买卖,所以合同中涉及宅基地的内容无效,但涉及房产部分有效。
补充一点,
某些地方政策比较开放,允许同一镇或乡内的成员相互买卖房产,这个就要你具体去了解当地政策了。
农村真实发生的法律事件
简单地说,司机与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人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