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张文显的法理学中,有没有涉及法律监督的内容
每版都有
2002年 高教版 是第三十章
2005年 法律出版社的 第二十五章的第四节
二、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否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在宪法实施监督方式上以事后审查为主、兼采事前审查,不存在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三、制度作用的理论层面
制度理论是关于制度知识的理解和论述。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的实施方式有:A法律的遵守B法律的执行C法律的监督D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实施方式有:A法律的遵守B法律的执行D法律的适用。
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五、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 )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六、监督管理有哪些基本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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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