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险投资有什么特点?7.商标权确立的原则 8.跨国并购有哪些类型

2023-08-02 57 0 举报/投诉

国际风险投资有什么特点?7.商标权确立的原则 8.跨国并购有哪些类型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二、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三、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四、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五、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六、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各国对商标所有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则:

一.注册在先原则

即商标所有权属于首先注册人,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所有权的必要法律程序。采用这种原则的国家有: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埃及、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意大利、日本、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尔、芬兰、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朗、瑞典、叙利亚,多哥、土耳其、俄罗斯、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萨尔瓦多、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西班牙、苏丹等。采用以上注册原则的国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大部分国家)商标首先注册人获得该商标专用权,而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如果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而被别人将其商标抢先注册,则无法再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另一种是(少数国家)商标首先注册人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有的国家规定二年或三年,有的国家规定五年或七年),商标的首先使用人可以提出指控,请求予以撤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指控或指控不能成立,商标首先注册人即可取得绝对有效的所有权。

二.使用在先原则

即只有商标首先使用人才有权注册该商标而取得专用权。在这种原则下,商标注册在法律上只起到声明或宣示的作用,而不能起到确定商标所有权的作用。商标首先使用人随时可以对别人注册自己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予以撤销。这样,商标首先注册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注册商标随时有遇到异议和被撤销的可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组织、有:非洲知识产权联盟①、阿尔巴尼亚、安提瓜,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厄瓜多尔、斐济、冈比亚、巴林、孟加拉、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文莱、布隆迪,加拿大、约旦、肯尼亚,列支敦土登,马拉维、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摩纳哥、加纳,英国、圭亚那、海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爱尔兰,牙买加,沙捞越、塞舌尔群岛、塞拉里昂、新加坡、苏里南、瑞士、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多巴哥、突尼斯、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波多黎各,卢旺达,沙巴,乌干达、美国、扎伊尔,赞比亚等国。

主要类型:

横向跨国并购:

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直购和间购:

从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是否接触来看,跨国并购可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指并购企业根据自己的战略规划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所有权要求,或者目标企业因经营不善以及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向并购企业主动提出转让所有权,并经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间接并购是指并购企业在没有向目标企业发出并购请求的情况下,通过在证券市场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与直接并购相比,间接并购受法律规定的制约较大,成功的概率也相对小一些。

国内公司如何在国内注册国外商标

可以在国内申请注册国际商标。

一、国内公司注册国际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注册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二、注册国际商标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国际商标注册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领取国际注册证。

扩展资料:

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商标国际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条件。

一、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二、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1、日本商标法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2、法国商标法的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3、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4、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5)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国际注册

国内注册国外商标的方法如下:

1、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办理。

已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有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德国等。

2、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我国已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公约的成员国可依照该公约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3、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即双方互相给予对方同等待遇,如若别国允许我国注册,则我国也允许别国来我国注册,若别国不要求我国提交本国注册证件,我国也不要求别国提交注册证件。我国按照这一原则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国、奥地利等国相互确认免交本国注册证件,解决了同美国之间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问题。

扩展资料:

商标国际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注册时,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条件。商标国际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

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1.马德里注册:如果你要注册的国家是马德里成员国,通过中国商标局国家局提出注册申请。2.单独国家申请:不是马德里成员国要单独的向你要申请的国家提交申请。最好咨询下商标代理机构或QQ:363338715

可以通过马德里注册,有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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