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著作权是什么

2023-08-02 55 0 举报/投诉

一、完全著作权是什么

完全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完全著作权是以上完整地享有以上任何一项权利。

二、业主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中对业主的定义为:“所谓业主 是指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也就是说业主是物业的主人,《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 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另外,对于购 置期房的买方,严格来说还不是法律上的业主。只有在所购物业建成后 进行了契约登记,取得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和 《土地使用证书》后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业主。

按拥有房屋状况,可分为单独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物业区域 内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为区分所有权,相互间关系已超出传统民法上 的相邻关系。

  

  建设单位,或称开发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物业投 资者,取得原始物业所有权,在物业销售前,是该物业唯一所有权人, 因此被称为第一业主;但因为他们不是最终的建筑物所有人,而是以建 筑物所有权转换E得利益为目的,所以他们也不一定是业主。

三、我国在法律上对进口食品有哪些规定呢?

  

《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

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63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

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

第44条(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过以上法条可知,我国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进口

食品,首先,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

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入境。

  

  最后,相对来说较

难办的事是,对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

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还得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案例性评估材料。待国务院依据一定的标准检验

后,作出是否可以进口的决定。

四、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计算期间的?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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