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法律追诉期这个概念
法律追溯期有两种,一种是刑法上的过期不追诉,一种是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刑法上的诉讼时效规定的意义在于,节约更多的经费,使相关部门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当下严峻的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中。而且有些犯罪分子在经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再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内部的团结。
关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主要是为了贯彻当下民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使社会财富能够稳定快速的流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自己总结的,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法律追诉期是什么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诉讼时效一般可分为:普通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和最长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 :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普通诉讼时效的对称。它是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1.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以下的为短期诉讼时效。比如,依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再如:如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各种货运规则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180天。
2.长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2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时效期间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