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风格形成主观因素:人品与书品关系密切

2021-12-27 185 0 举报/投诉

人品与书品的关系极为密切,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审美情趣、学问修养都或隐或显地、直接或间接地流露在书法里,从而形成自己的风格。从某种程度上说书法风格的存在即人品与书品的必然归宿,两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书法审美特别重视人品,书法作品虽“美”,但其人品卑污(如蔡京、秦桧等人),则因其品下而被鄙视;相反品格高洁(王羲之、颜真卿等人),书艺卓越,则因其人品而更重其书艺。以人论书,数千年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几乎成了一种审美心理定式。它的形成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中国封建社会宗法性质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论理道德,“重德”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重要精神特征,美往往与善相关联,凡事往往追求尽善尽美。因此,就连写文章也须与道德之高尚相关,强调文以载道;而欣赏技艺,更是与人品并观。这种对有德世界的向往和对构建有德的个体人格的重视,毫无疑问地就会导致人们在进行文艺鉴赏与评论时特别注意感受和挖掘作品内容的道德内涵,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创作者个人品性的好坏与作品格调的高低、成就的大小对应起来。

自古以来,在一些重德文人的眼中,汉字书写原则与做人的道德原则有着相同之处,他们用比德的眼光来看待汉字的书写规则与风格内涵。甚至某些书论家干脆将书家的道德品性作为划分书作优劣的唯一标准,如汉代的杨雄认为“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宋代苏东坡认为“古之论书者,兼论其生平,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显而易见,以上这些论书者都将书法的风格与书家的人格、相貌做了直接的联系,都认为书品是人品的艺术反映形式,人品是书品组成的内在因素。这一情况的产生绝非出于偶然的巧合,而是中国文艺欣赏评论中“知人论世”原则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观其品、其貌而论其书的做法尽管并不科学,但是它却是对“字如其人”、“书如其人”书论观的具体实践,突出地反映了古代文人士大夫习惯于从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中去把握作品风格的艺术思维特点。

但书法创作有着自身的独特性:第一,汉字的书写原则与道德原则是不同的,尽管前者会受后者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前者并不受后者支配,更不由后者决定。第二,虽然不同的书法家在创作时对书写的内容有所选择和偏爱,但一般情况下书法作品的内容,尤其是临写前人书帖的内容并不能反映书家的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

一位书法家的用笔特点、结体原则、章法特点、艺术风格并不直接由他的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质所决定,因为每一个艺术家的风格都是他自身创作个性在作品整体中的体现,所谓“文如其人”、“字如其人”之人就是指创作者的创作个性。这里面包括他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政治倾向、生活经验、审美情趣、文化修养、性格气质、创作才能等一系列因素,因此,影响、决定风格形成的是一个有机整体,道德品质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它既非中心,更不是唯一,将它视为书法家风格形成的决定因素无疑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不过,对于一个高水平的书法家来说,如果其人品又为世人所重,那么他的书法就会越发变得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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