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王朝的财政“草台班子”:色目商人当家的后果是什么?

2023-08-02 47 0 举报/投诉

公元13世纪初期,成吉思汗及其后裔麾下的铁骑,缔造了蒙元王朝空前广阔的疆域。但这些“只识弯弓射大雕”的草原英雄对如何管理这个庞大帝国的财政简直一无所知。他们会求助于谁呢?

草原英雄们。来源/网络

商人当家

答案是“色目”商人。

“色”是种类的意思,“目”就是名目。“色目”二字连用,意思是“各色名目”,取其种类繁多的意思。据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色目人共有几十种,如钦察、唐兀、阿速、秃八、康里、维吾儿、回回、乃蛮等等。可见元(包括其前身大蒙古国)时用“色目”一词统称除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和欧洲各族人。

色目人。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截图

色目人是怎么与蒙古人攀上关系的呢?

其实,早在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以前,已有不少中亚的回回商人来到大漠南北各地做买卖。作为记录蒙古早期历史的第一手史料《蒙古秘史》,也曾记载了一个“回回”人阿三的故事,他“从汪古部的阿剌忽失的吉惕忽里那里来,骑着白骆驼,赶着一千只羯羊,想顺着额儿古涅河而下,去收购貂鼠和灰鼠”。

由于蒙古是游牧民族,除了饮马乳、食羊肉及围猎所得外,手工业品极端缺乏,需要对外交换以满足其生活需要,蒙古贵族还需要一些奢侈品如织金衣料等。成吉思汗曾发布札撒(法令):凡进入他的国土内的商人,应一律发给凭照,而值得汗受纳的货物,应连同物主一起遣送给汗。

随着蒙古军队的几次“西征”,西域、中亚的广大地区都被纳入版图。因此,有更多的西域色目商人来到东方经商。当时的蒙古贵族还不懂得如何“巧妙地”剥削定居人民,而色目商人凭着“能知城子的体例、道理之故”,顺理成章地充当了他们搜括财富的帮手,在大蒙古国(元朝)的经济事务中扮演了引人注目的角色。

比如,牙老瓦赤(花剌子模人)曾在窝阔台汗(元太宗)时期出任中州断事官,主管燕京行尚书省。当时蒙古汗国中央行政机构还不完善,称得上是个草台班子。“断事官”原意是掌管刑狱的法官,但在蒙古国初期却总揽军国机务,相当于宰相。而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另一位来自中亚的色目人阿合马更是总揽理财大权达二十年之久。

阿合马总揽理财大权几达二十年之久。来源/《法律讲堂(文史版)》

中国传统讲究“重本抑末”。商人没有政治地位,工商业也不受重视。但元朝的情况就不一样,色目商人当了家,商业税变得相当发达。早在窝阔台汗主政时期的甲午年(1234),就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征收课税所来征收商税。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里就说,在成都,“城内有一座大桥横跨其中的一条大河,……整个桥面上有许多别致的小屋和铺子,买卖众多的商品,其中有一个较大的建筑物是收税官的居所。所有经过这座桥的人都要缴纳一种通行税,据说大汗每天仅从这座桥上的收入就有一百金币”。

《马可·波罗游记》。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纪录片

这显然是对商贾征税,征收对象是运销的商品。

那么,元朝的商业税税率是多少呢?马可·波罗在游记中谈道:

“我们曾经说过那些拥有上千工场的十二种工匠,以及在京师和内地往来买卖的商人,或海外商旅也同样要支付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的税”。

马可波罗讲述中国的见闻。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截图

恰好,汉文史料里也有记载:“至元七年(1270),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这与和马可·波罗的说法是一致的。自此以后,商税三十取一,曾屡次重申,成为有元一代通行的制度。将税收制度标准化、规范化,使地方官员无法盘剥压榨商人,自然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当时还规定,商人必须按月纳税,然后才可以进入城乡市场进行贸易。如果没有纳税凭证,或不出示凭证则为匿税。如匿税“物资一半没官”。为了打击偷漏税行为,又规定“于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由于商业繁荣和相当严格的商税法规,元朝的商税收入自然是非常可观的。据说,从1270年到马可·波罗离开中国前夕的1289年,元政府的商税收入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增长了十倍,达到四十五万锭。

“扑买”之弊

如果说,以上这些是色目商人发挥正面作用的话,在其他方面,色目商人起的就是负作用了。“扑买”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一点。

其实,蒙古开始向外扩张时,目的是为了掠夺。因此,每到一地后,总是把财产掠夺一空,把掳来的人民、工匠充作奴隶,按功大小分赐给诸王贵族、将领,而大汗则从中各取一份。

这时,他们简直不知道有“赋税”这回事,甚至到了蒙古从金人手中夺取了华北大片土地后,蒙古统治集团里还有人认为,汉人对于国家没有什么用处,主张把农民赶走,把土地改为牧场。如果这样蛮干,势必严重破坏中原的社会经济,也势必迫使农民起来反抗。幸好耶律楚材及时打消了这个愚蠢的主意,他向窝阔台建议,汉人不是没有用处,只要征收地税、商税以及盐、铁、酒等税,每年可以收入白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粮食四十多万石,足够供给军费。窝阔台让他试行,赋税果然如数到手。窝阔台兴奋地对耶律楚材说:“卿家没有离开朕的身旁,而能使国用充足。”这句话本身就说明,窝阔台对于赋税制度真的一窍不通。

耶律楚材,蒙古帝国时期的政治家。来源/网络

从窝阔台到忽必烈,元(蒙古)的版图越来越大,赋税制度却没有跟上形势。结果,忽必烈虽然灭亡了南宋,大元南北的税收制度却没有统一。

从忽必烈时起,北方的赋税包括税粮和科差。税粮分丁税和地税:丁税,全科户每丁粟二石,驱丁一石,减半科户每丁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科差分丝料和包银,是按户征收的。元代的江南赋税则与南宋相同,即继续征收秋税和夏税。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绵等物,秋税主要是征粮。

大体而言,北方是科差重,南方是税粮重。各有各的苦。

虽然麻烦了一点,但毕竟有了制度,照章征税即可。问题在于,色目商人想出了“扑买”的主意,从中谋利。

什么是“扑买”呢?

其实就是朝廷不设征管人员、由商人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对一个地区或税种进行承包,预先向国家支付一定的钱财,来取得征税的权力。少收赔补,多收留成。1237年,西域商人刘忽笃马等人第一次向窝阔台提出包税的请求,想用140万两白银包买全国课税。

窝阔台影视形象。来源/电视剧《忽必烈传奇》截图

想想也知道,商人无利不起早。刘忽笃马要是获得了包税的权力,他向民间征收的税赋必定会超过140万两。耶律楚材就认为,“扑买”会大大加重百姓负担,使“贪利之徒,罔上虐下,为害甚大”。无独有偶,法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也感叹:“包税人用无数的手段,使国家贫困……”

但在不懂财政的蒙古统治者看来,包税人能够便捷地帮助其攫取社会财富,简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1239年,色目商人奥都剌合蛮,再次向窝阔台提出了包买天下税收的请求。这次,他提出了让大汗无法拒绝的价码——220万两白银(相当于当时全年税收的2倍)。结果,就连才智出众的耶律楚材也没法阻止奥都剌合蛮获得“扑买”的权力。1240年,奥都剌合蛮被任命为诸路课税使,统管国家十路课税所。果然不出耶律楚材所料,取得了全国课税权之后,奥都剌合蛮为了迅速收回220万两白银的“前期投资”,并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将征税大权明码标价、层层转包。

据史料记载,他几乎无税不包:全国差役税、盐税、河泊渡口税、燕京酒税,甚至还有历代王朝都被视为主要税收来源的正税(农业税)。商人只要出钱,就能从他那买到赋税的征收权,自行征税。反正,在包税人缴足了承包费后,朝廷就听之任之,任凭其肆意豪取!

这样的“扑买”制度,几乎成了色目商人的看家本事。在忽必烈统治时期有善于理财之称的阿合马,他的手段之一仍旧是任由各地包税。元朝平定南宋后的1279年秋,安西王府的官员赵炳向阿合马表示,陕西岁入1.9万锭,但尽心筹办,可以达到4万锭。于是阿合马命赵炳负责总办。两年后,当地岁入果然“超额”增长到5.4万锭,另一个饶州(今江西上饶)总管姚文龙声言:江南财赋每年可办钞50万锭,阿合马即任他为江西道宣慰使。

在把一个地区的税收包给承办者,使当地缴纳的税课成倍增长的同时,无疑也培育了一批势同狼虎的恶吏。阿合马敛财心切,而真正受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何来宽纵

从“事后诸葛亮”的眼光看,“扑买”并不是什么先进的税收制度。西方学者很早也对包税制有所研究。早在18世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断言,“最残酷的税法,常见于公家收入大部分采用包税制的国家”。这是因为,从长远观点看,包税制既不利于提高税收收入,也不利于减轻百姓负担,而只是将财富集中在包税人手里。法国大革命后,包税人多半被“吊了路灯”,原因就在于此。

不过,回到元朝,情况却有点滑稽。虽然有穷凶极恶的“扑买”制度,但创立明朝的朱元璋对前朝的评价却是“元以宽纵失国”,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其中的奥妙在于“宽纵”的对象。蒙古统治者与色目商人搭起的草台班子,只重视从中原农耕地区搜刮劳力和钱财,对汉地本身的治理反而有所轻视,从而出现所谓“汉地不治”的局面。史学家孟森也曾说过:“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

元朝平定南宋后,统治者对江南地区采取较为粗疏的管理,以致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基层社会,不借助当地有名望的地主、士绅之手来管理。但汉地的地位又太过重要,光是南宋旧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个行省的税粮一项,所收便达六百四十九万六千零一十八石,占全国税粮总数的53.7%。在这种情况下,元朝统治者不得不沿用原南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保留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元朝政府还承认并保护南方原有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进而放任地主富民集团的发展。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双赢”:元朝的军国所需与北方贵族及官僚的奢靡生活都有了保证,南方地主利益也实现了“最大化”。

所以,宽纵的表现就是放任南方地主的土地兼并。当时的松江(今属上海市)有个富民瞿氏,其霸占的土地每年仅征收的税粮就高达一百七十余万石,引起了贫苦百姓的强烈不满,极力要求朝廷予以核查。但江浙行省的检校官王艮却以“恐生民乱、引发社会动荡”而推脱执行。元仁宗统治时期(1311-1320),有人提出,江南一带地主隐匿土地的现象很突出,如果“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按理说,这是有利于元朝廷的事情,可时任江浙行省左丞的吴元珪却以“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的借口予以暂缓执行。个中缘由,无非是担心影响到“富民”集团的利益。

在这种“宽纵”政策的包庇下,南方地主的权势恶性膨胀,民间笔记更是说,当时“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

元朝江浙行省。来源/谭其骧版《中国历史地图集》

结论因此也就清楚了,元朝廷里的色目商人就算把“扑买”的金额定得再高,也影响不到这些地主的利益,因为所有的税赋(以及包税人中饱私囊的部分)都压在自耕农身上。天历年间(1328-1330)的苛捐杂税就比忽必烈时代增加了二十倍。到元末代皇帝顺帝时,有些破产的农民,虽然已是“田入他户”,但仍需照样纳税,只得“逃之四方”。再加上豪民地主在“宽纵”的旗号下,享受“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的优越待遇,欺压百姓无所不为,各地百姓走投无路,只得铤而走险。据元朝廷统计,仅至元二十年(1283)这一年,江南人民“相挺而起”的大小起义“凡二百余所”;到至元二十六年(1289),更激增为“四百余处”。在中国历史上,王朝初建的盛时就出现民众蜂起的局面是不太多见的。归根结底,色目商人当家的“草台班子”,恐怕是难辞其咎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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