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上的婚姻,即指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证明男女双方的一种特殊关系——包括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
刑法上的婚姻,比婚姻法上内涵要大,指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示。可以不包含财产上的牵连。
2.二奶,小三的现象,法律不直接调整。或者说,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会去调整这种现象(宗教、道德才调整这现象)。因为,这主要涉及到”感情“这一问题。
3.家庭暴力,婚姻法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规定。可以打110找民警。
4.法定的破裂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相互忠实,在法律层面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的问题。
6.大学生同居现象的法律思考,基本上可以不考虑啊,反正都是两个无产阶级”,没财产;没结婚,没“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