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理解有偏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重婚的),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它解决的是婚姻法律关系问题,其意义在于可使无过错方得到财产上的适当补偿,使过错方(重婚一方)承受财产上的不利法律后果。这是重婚者应负的民事责任。
你由此疑惑“重婚是不是就不犯法了”,我不清楚是怎么有这种想法的。法律责任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种,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若同时违反了不同法律规定,就将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比如你说的这情况,重婚者既违反了婚姻法,又违反了刑法,因此,既要承担婚姻法上的民事责任,又因其犯下重婚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婚姻法解释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