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吗?

2023-08-02 53 0 举报/投诉

2006年5月 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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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这个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里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要交多少罚款?

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  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第7条和第38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  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 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 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您好,yebin1112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如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上面所述,简而言之就是您去车检的时候看您没买交强险的先把车扣下,然后您投保交强险最低责任限额进行以2倍的罚款。如果您交强险的话要缴纳800元,罚款就是1600元,您还要去把保险给补齐了,拿着补缴的发票去领车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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