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此类房屋买卖有特殊性。第一、当初购买的房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仅仅拥有使用权;第二、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只有原房屋原使用人。第三、当初买卖房屋的价值,仅仅房屋使用权的价值,不是完整房屋的价值。若取得权证,现价值肯定大于原价值。所以,即使走诉讼程序,这些事实不容回避,建议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2023-08-02 58 0 举报/投诉
我个人认为:此类房屋买卖有特殊性。第一、当初购买的房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仅仅拥有使用权;第二、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只有原房屋原使用人。第三、当初买卖房屋的价值,仅仅房屋使用权的价值,不是完整房屋的价值。若取得权证,现价值肯定大于原价值。所以,即使走诉讼程序,这些事实不容回避,建议友好协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