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的爷爷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你爷爷去世后,房子六间由他的子女均分。继承在你爷爷去世后开始,因此你父亲已经取得了房产的一部分。你的婶婶没有经过你父亲的同意而出卖房产,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关系需要你父亲的追认才生效。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实效是2年,从知道开始(最长不超过20年),因此你们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你可以参照《继承法》10、2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放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的内容。
针对你所说的,你可以你叔父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自己权利!
最后是诉讼问题,你如果自己有困难,可以找一个能够表达你意思及解释相关法律的人代你你出庭,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