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么回事。规范这一块的法律是《物权法》。
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是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二是因正常交易和善意取得,这两种都要求必须去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