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个子女在被欺骗且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效力待定的。
即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未撤销时有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 “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或重新分配遗产?”
要看之前儿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若只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的,那么协议被撤销后如果与其母如何处理房产协商解决不了的,只能继续打官司。若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则可以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三. “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性?”
有的。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的期间为1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四.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儿子怎么办,或有没有办法可以预防被她转让?”
若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房子归买受人所有,那么儿子只能要求其母按自己应得的份额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若未转让,儿子可以去房产局进行异议登记,但于登记之后15日内要起诉并请求进行房产的分割。因为进行了异议登记,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看到,当其得知房子产权有争议时,一般就不会买,如果买了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他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其明知产权有争议仍然买,到时发生诉讼时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物权法》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