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房子去世前口头约定给我爸爸,然后我爸爸88年继承了房产证现在上了楼,请问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2023-08-02 56 0 举报/投诉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姑姑在你爸爸1988年继承你爷爷遗产时及以后这20多年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认为她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现在已经超过了遗产继承诉讼时效。

无遗嘱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将来你爸爸老去那一天,法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妈妈(你妈妈健在的情况下)和你。你姑姑是第二位的,只要第一顺位有继承人,第二位顺序的是不继承的。所以你爸爸的房子你姑姑是没有权利继承的。

你可以在你父亲意识清楚时带他去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公证效力最高,将来过户时必须要公证书的),这样做,省钱,但等等你父亲过世后,才能继承到你名下。
当然如果想现在就改名,那就去办赠与吧,也需要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直接拿公证书去房产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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