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养老人房产归谁,其他人都同意,怎么继承?

2023-08-02 41 0 举报/投诉

您好!

首先要给出两个重要提示:

如果老人还健在,那么“其他人”同意与否没有任何意义,根本上取决于老人本人的意思。“谁养老人”,按照字面理解,就意味着可以有“谁不养老人”。这从法律角度来讲,无效甚至违法——赡养是法定义务。题主并没有提及老人是否已经百年。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如果老人已经百年,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办理继承手续。如果老人还健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做出提前安排。如果老人已经百年题主的意思,指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均同意将房产由赡养老人的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普适性做法,是继承权公证。

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携带好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四类材料。放弃继承的人,做书面放弃;继承的人,办理《继承公证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另外一种可以尝试的办法,就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样准备好上述四类材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麻烦不会比办理公证少,但是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如果老人健在如开篇给出的结论,未来由谁继承,不取决于他人,完全由老人说了算。

老人可以生前订立一份“附条件遗嘱”,提前指定继承人。

这里给出一个示意性的例子:

位于x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全部继承。

A需为我xxx(最好列示清楚具体要求,例如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承担看病就医费用、病床陪护等等)方可继承。若A未履行以上所有条件,上述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这个示例,表明“附条件遗嘱”的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另外一层意思,是设定了继承需满足的条件。达不到条件,指定无效。待老人百年之后,再按照前面介绍的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补充说明题主提到了“养”,因此以上给出的结论,继承人均指的是子女(法定继承人)。

或许还会存在“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例如,侄子养老人,老人的子女均同意由侄子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

如果老人健在,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注意:(1)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叫做“遗赠”,有特殊要求(60天内须做出接受表示);(2)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老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签订(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签订)。如果老人百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非法定继承人继承不了、至少全部继承不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这个涉及遗产继承问题。

谁养老人,谁继承房产。这个不知道是老人的意思,还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或是老人跟所有继承人的意思。但不管怎么样,涉及遗产继承还是需要按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继承人想要继承全部房产。这个需要有老人的遗嘱。如果老人有立下遗嘱,确定遗产由谁继承,那自然可以由谁继承。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这个可能继承人之间有口头约定,甚至继承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确定这个房产继承问题。那这个在法律上有可能是无效的。从法律上来说,其他继承人这属于放弃继承遗产。但我们法律对于放弃继承遗产是有相应的规定。第一,放弃继承必须通过书面方式作出。第二,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说,放弃继承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出才行。老人在世作出的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另外,继承遗产和承担赡养义务是两回事,并不是对等的两个事。作为子女,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个义务不是以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多少来认定。继承人以放弃继承为由而不承担赡养义务,这种约定因违反我们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综上,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当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承担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我们在遗产分配的时候是可以适当倾斜,予以多分。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是遗弃老人的继承人,我们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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