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无效!
赠与本来是有效的
母亲将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儿子,只要不违反当地的限购政策,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部分城市赠与限购,需要儿子也有买房资格,比如广州,而临近的佛山市直系亲属赠与不限购,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也是限购的)。
可是赠与以实际产权转移为准
赠与与其他的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赠与是可以随时反悔的,比如母亲说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可是在尚未办理赠与手续的时候,母亲任何时候可以反悔赠与行为,可以随时宣布赠与无效的。
本题涉及的赠与已经实际无法发生
房产赠与想要生效,需要双方一起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赠与手续,或者申请赠与公证书,那么受赠人就可以单独办理赠与手续。
现在由于双方已经去世,事实上本题涉及的房产赠与事实上已经无法实现。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
我想问题的争议在于这套房子现在该属于谁了?
是属于赠与前的母亲,以她的个人财产名义办理继承?在这种情况,如果外公外婆在世就有继承权。
还是属于赠与后的儿子,以他的个人财产名义办理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外公外婆没有继承权。
以登记为准
以《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第五条 房地产登记簿是证明房地产权利的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地产的坐落,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期限和用途,房屋的来源、结构和用途,房地产他项权,房地产权利的限制,房地产登记时间等内容。因为当前房产证登记在母亲名下,所以该房子应该算是母亲的产权,按照母亲的遗产办理继承手续。
如果母亲先于儿子去世,儿子也有继承权(外公外婆,父亲,子女有平等继承权),儿子去世后,儿子的产权由孙辈,儿媳妇等继承。
如果儿子先死,那么儿子自然无法继承了,由孙子代位继承。继承人为外公外婆,父亲,子女,孙子辈(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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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有效,但先后过世牵涉和导致的法律关系大不一样。简单说:母先儿亡,房产视为儿子的遗产而发生继承;儿先母亡,母亲可继承儿子的部分房产之后,再作为母的遗产发生继承。???有点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