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题主提到说“替死者打重新分割房产的份额”,并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涉及到死者在生前的利益被侵害了,是可以提请诉讼的。否则,无权“替死者”重新分配房产份额。
如果死者生前关于房产的利益被侵害我们举个例子:
死者生前有一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是死者配偶的名字。
这时候,死者配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改成了别人的名字。这时候,当死者去世之后,从房产登记的角度,已经不属于死者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没法继承了。
这个例子是告诉题主:
如果死者涉及到房产的个人合法权益、在其生前受到侵害了,那么继承人是完全可以主张提请诉讼的——这种诉讼,指的是“代死者追讨在房产中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房产继承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涉及到的多数是“继承”问题我们还是结合着题主描述的“替死者打重新分割房产的份额”,举个例子:
死者生前安排好了未来房子由谁继承的问题。
在死者去世之后,房子被其他人独自占了。
这种类似的情况下,其实已经跟死者没有什么关系了——死者生前的利益并没有得到侵害,在其身故之后,其他人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产生了争议。这时候,因为房子已经成为遗产,所以,遗产分割的问题,就属于“继承纠纷”问题。
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