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动手打人后还逃逸!杭州这起交通事故,他的驾驶证被记51分, 你怎么看?

2023-08-02 204 0 举报/投诉

1、喝酒闹事打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导致他人打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2、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阶段。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3、刑期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接结果以及其他一些情节,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方构成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轻微伤,处罚是拘留5--10天,罚款5百元,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 相关条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1和12分有什么!区别

如何看待杭州一电动车在斑马线被轿车撞翻被判全责?

其实有关强势弱势的争论不小,依法办事,对与错要分明,结果没用。非机动车如今有恃无恐,反正是弱势,违法了你还得赔我,保险公司还得先行赔付,这就把情凌驾与法上了。

近日,杭州一辆轿车正常行驶时撞上一辆电动车,电动车车主受伤,双方争执无果后报警。通过监控发现,事故系电瓶车闯红灯逆行造成,交警认为电动车车主负全责,不仅要负责自身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修理费。

这件事情处理的很好,因为有些电瓶车确实是素质很低,而且根本不看红绿灯,直接就是为了方便自己进行横冲直撞的开,他们根本不会考虑其他人。

很多人更是无视交通法规,对于交通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开个电瓶车即使是碰到小汽车别人也有保险自己不用怕。 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用心用实际行动去证明,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远离闯红灯,幸福你我他!

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交警少之又少,基本上交警在认定责任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认定一些责任给车主,只要车主有责任,电动车车主的医疗费就是车主来承担,但是电动车车主来给你修车,可能吗?

杭州3个月女婴被从天而降的烟灰杯砸中,排查200户无人承认,您认为该怎么解决?

我认为解决方式大概有以下几个:

1.既然已经确认了是从这栋大楼里掉下来的东西,那么就可以明确这个东西属于其中一户业主家里。杯子不可能平白无故掉下来,一定是由某个人扔下来的。

首先,通过对物品的下落地点和造成的破坏程度进行分析,可以缩小怀疑范围,将目标锁定在某几个楼层的某几户人家。

其次,既然杯子是人扔下来的,那么杯子上就一定会存有至少一个人以及两个手指的指纹以及吸烟者的DNA。其实就看警方是不是愿意花时间去做这件事了,如果对大楼所有可能的目标住户进行指纹和DNA的采集和比对。重点筛查抽烟的男子,我相信还是有很高概率可以找出肇事者的。我不知道警方所说的排查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我看来,从几十户人家中找出这个案子的肇事者,并不是大海捞针。

2.为防止意外发生,建议开发商也好,物业也好,尽可能做到监控无死角。其实也就是每幢楼多装几个摄像头,其实也不算非常巨大的支出。只有通过摄像头的安装,才可以对这类行为产生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现有情况下如果查不到真凶,要让整栋的住户理赔的这种方式其实是一种“懒政”。表面上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既没有对肇事者进行严惩,还导致警方可以不愿意付出更多心血和时间在此类事件上。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并没有什么帮助。

首次排查无人承认,应该会从烟灰缸上找是否有DNA等痕迹,然后排查寻找高空杂物的用户。

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楼以上的住户除非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否则都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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