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保险拒赔新闻,大家调侃的“保险不保险”,到底有没有理赔成功案例?

2023-08-02 58 0 举报/投诉

举几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防癌险不保险。

2018年4月,郭某投保了一份《女性高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电子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本人,保险期为一年,法定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费275元。

当年12月,郭某被确诊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治疗。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次年3月,保险公司通知郭某,经查,郭某投保前,存在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关系,拒赔。

事情闹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险人应该对投保人进行引导,应列出询问项目,引导投保人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进行告知;告知的事项应是投保人所明知或应知的。投保人只需要尽到善意无过错,即使告知的情况与客观重要事实不符,也应认为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无效,需要向郭某支付保险金50万元及利息。

案例2:警察买保险,得癌被拒赔

郑州警察水树华2017年5月被确诊为肝癌,手术治疗后他得知,单位在某保险为他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竟告知他因以前有乙肝住过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而拒赔。交涉中,保险公司主管周某称,要想得到理赔得到法院告我们。后来,经媒体报道后事情发酵,某保险公司领导到单位看望水树华,双方就理赔一事达成协议。

案例3:自己压死自己,保险拒赔

哈尔滨齐齐哈尔一名驾驶员翻车后被自己的车压住,不幸身亡。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在理赔过程中被拒赔,拒赔理由是张某属于 “车上人员” 和 “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范围。后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认为,张某的身份在事发时,从空间和时间上已经发生变化,不能单纯认为张某是“车上人员”。因此判令某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

浏览了很多答题者的回答,然后过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保险基础知识普及教育任重而道远啊。

如果没有理赔成功的案例,保险公司每年支出的理赔款都到哪儿了?

只有拒赔的才会上新闻,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是不会上新闻的,除非是大额的理赔案件。

我国保险业每年都会发布理赔报告,这些数据都是要上报监管机构的,在现在监管形式这么严格的情况下,没有人敢拿这个开玩笑的。

什么是“新闻”,所谓的新闻就是发生的概率特别低的事情,但是就是发生了,这才叫新闻,这才能吸引眼球。例如:走在大街上被狗咬了不一定会成为新闻,但是走在大街上把狗咬了,肯定会是新闻,而且有可能上热搜。

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很多人都觉得保险理赔是正常的,这些一般不会上新闻,但是如果发生保险拒赔的事情,这个事情会上新闻,因为这个事情太吸引眼球了。

新闻也是靠阅读量才会有收益的,而且很多新闻对于保险拒赔的情况直说拒赔,没有说为什么拒赔,这个有点儿断章取义的意思,其实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的拒赔都是有比较靠谱的原因的,不是随随便便的就出具拒赔通知书。

一些新闻工作者勤奋有加,但是对于保险理赔的专业知识认识不足,一些报道确实也是存在争议的。

保险公司的理赔每年都是有数据可查的,无论是理赔率还是理赔金额都非常的高,不能因为个别的案例而抹杀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事实。根据2019年上半年各家公司发布的理赔报告来看,保险公司的理赔率达到97%以上,有一些公司的理赔率甚至达到100%,理赔时效性都在2天左右,只是理赔的平均金额相对较少。

从理赔率的角度去看,确实存在拒赔现象,如果深层次的追究到底是为什么拒赔,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其实应该非常清楚的。在日常的诉讼案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如实告知,带病投保情况比较多。

以上数据为保险公司2019年1-11月的经营数据。从数据可以看出,2019年1-11月理赔最多的是健康险案件,理赔金额最高的也是健康险。

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补偿功能和保险金给付功能,大大降低了保险消费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缓解了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比出具理赔通知书更慎重,因为保险公司更知道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对保险公司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现在的理赔实务中,一般出具拒赔通知书的时效性要比处理理赔通知书的时效性更长一些,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在决定拒赔的时候是非常慎重的。

拒赔一般都是因为如下一些原因:

没有做如实告知,这种是最常见的,在日常的营销过程中,很少有人会让被保险人做健康调查问卷,很多疾病史均不作如实告知,在未来发生疾病理赔之后,做理赔调查的时候发现有既往病史的隐瞒,保险公司拒赔也是属于正常。

免责条款没有说清楚,比如先天性的疾病,这个一般很少有人注意到免责条款的内容,但是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本身在免责条款里面已经写的非常清楚了,但是保险营销员很少和客户沟通责任免除条款,未来发生拒赔的情况也是有的。

保险责任没弄清楚,比较有争议的就是“猝死”在意外险到底赔不赔的问题,其实在很多意外险里面已经把猝死作为除外责任或者是单独条款约定了。况且猝死在死亡近因上来讲一般都是疾病死亡的情况较多,所以很多人因为猝死导致的死亡,在意外险中是不负责赔偿的。

老炮建议:保险拒赔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绝大部分的保险还是赔付了的。只要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合法合规,合同有效,在未来理赔的时候就不是问题,不用担心未来理赔的事情,只要你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瑕疵,未来理赔就不是问题。另:如果有理赔纠纷不好处理的,可以咨询我,帮你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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