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有义务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业主在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能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事情。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中,是没有业主委员会有义务去调解业主之间的矛盾。
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里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业主大会有授权业主委员会去调解业主之间有关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纠纷,那么业主委员会就有义务去调解业主之间有关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
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只能去调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的。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不能从事有关本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事情。因此业主委员会如果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也只能是调解本小区有关物业管理活动的纠纷。
调解业主之间矛盾的机构是设立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之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社区居民之间纠纷的专门机构,如果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应该去找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街道居委会应该在全封闭的小区里吗?
谢谢邀请
街道居委会属于政府最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它的任务和职责非常宽泛,有很多的工作还是有他一定的“隐密”性,特别是居民中的一些违法乱纪案例,居民群众中所发生的纠纷需要调解的案例和当事人的隐私情况都需得到尊重和保密,所以,我认为,如果社区居委会完全因封闭而“裸露”在小区居民群众中,这些问题就会制约居委会工作的开展。甚至不利于群众,不利于居民的团结。
我认为,在小区内,一定要单辟居委会办公地点,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独立行事,只有严谨,务实,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不管小区外还是小区内,都会受到居民的赞扬!
只要是能满足全体居民办事需求,设在哪都无所谓
物业起诉业主。我被委托代理,居委会不出身份证明,怎么办?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民基发[2003]429号):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1、居民居住证明。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