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收到这个问题,首先权属归你公正处公正,如没有麻烦点,宅基地住房拆迁首先录像取证保存证据,你房子有证,还是办证以前老房子,老房子新农村建设规划拆迁也要补偿,谁拆迁谁负责,拿起法律武器找律师打官司维权你少跑腿,后者有证房产权属在你名下好办点,有四至房产平方米数,拆了再维权有点难,最好拆以前就协商好,省以后多跑腿 ,打官司维权受累
买了农村宅基地遇住房,又遭遇拆迁,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得看买房者的身份。正常来说,农房遇到拆迁,肯定要给予安置,安置的房屋面积肯定会大大高于原来的房子面积,质量也会上一个档次,所以说,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的房子拆迁,借此改变原来的面貌。我们也都听说过拆迁暴发户,虽然拆迁暴发户大都属于城镇,但农村拆迁也肯定比不拆迁强。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要说要分买房者的身份呢?因为本题所说的买了农村宅基地住房,容易给人误解买房者不是农村人。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所以,农村的房屋从政策上是不允许卖给外村人的,特别是不允许买给城镇人口。卖给城镇人口,因为不符合政策,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如果你是城镇人口,到农村买了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这种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你们也可能签订了协议,交清了钱款,你将对方的宅基地使用证拿到手中,但是却只是你们双方承认。如果没遇到拆迁,你当然可以正常使用该房屋,谁也不可能干涉。所以在农村存在许多这样的事实上的房屋买卖行为。
但是,如果遇到拆迁或者国家征用,那补偿是相当可观的。农村宅基地征用拆迁,除了补偿房屋的价值外,还有安置补偿。这种补偿,肯定比你买栋农村破房子的价格要高出很多。这时候,如果买房者是农民,自然会得到全部的补偿。但是,如果买房者是城镇人口,却只能得到房子的补偿,不能得到安置补偿,因为安置补偿是针对农村人口的。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卖房者见有利可图,又明知买卖协议无效,因而撕毁协议,要求买房者退还房屋的现象。如遇真遇到这种情况,那么买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因为无效的协议得不到法律支持,真如果打起官司来,也只能判决买房者返还房屋,卖房者返还房款。而到农村买房的城镇人口,本来是想收拾一下房子用来养老的或者休闲的,遇到拆迁,那么原来的设想就要泡汤了。
至于说真遇到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办?这个也真没有办法,拆迁是谁也抵挡不了的,特别是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买卖行为,买房者更不敢硬抗。所以,要想得到最大的利益,只能和原房主商量,仍以原房主的身份进行安置,不要求补助钱款,只要求重新安置住房或宅基地。当然,因为是以原房主的身份进行安置,你肯定要给原房主一定的好处,否则恐怕原房主也不会同意,因为原房主完全可能要回房屋自己取得补偿。因此,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两好轧一好,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平等协商一下如何解决,都做出点让步,都得点好处,毕竟补偿不拿白不拿。
宅基地出现纠纷后可以怎么办?能直接向县级法院起诉吗?
在农村有句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居关系相处好,居家生活才能无烦恼,农村宅基地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因宅基地边界不清问题发生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下面由小编来举个案例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张一和张二系堂兄弟,两户人家东西相邻而居,两家建房时间较早,当初建房时均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到现场定点放线,1987年双方领取了宅基地时,但是宅基地使用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由于当时两家关系较好,就是亲戚关系,互谅互让的原则,多年以来一直和睦。
直到2008年,双方因一些事情产生纠纷,张一要求张二拆除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的围墙,张二则认为院墙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因此拒绝拆除,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发生争议,经该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末果,于是张一向法院起诉,认为张二侵犯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其拆除围墙停止侵犯;
法院裁定驳回了张一的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宅基地边界争议应申请由相关人民政府外理;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本案中,张一是以张二侵犯自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为由提起的诉讼,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争议的宅基地地界不清,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确权纠纷;
宅基地确权,应由人民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是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处理的前置程序;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在没有取得有关政府机关解决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确定争议宅基地地块使用权的归属,不能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断,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主管范围,法院对本案的裁定驳回,并告知当事人应由相关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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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描述的宅基地,是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对方侵权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则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所描述的的所谓的宅基地,只是集体组织分配给户拟用于建房的旱地、杂地,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宅基地,实属于承包地。如自己持有承包证、或有证据证明该土地是村生产队发包的,四至明确,权属清楚,对方侵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否则,权属不清,只能请求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先行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