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商铺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沟通确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纠纷。
反租商铺收不到租金,胜诉也拿不到钱怎么办?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卖场出租的商铺发生买卖纠纷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案例可借鉴,或者相关条例。比如商铺发现价格欺诈
存在价格欺诈的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与里面的商铺发生买卖纠纷,你就起诉卖家,如果卖场存在管理原因的,对你的纠纷有联系的,则可以把卖场一起列为被告起诉。
房屋门面纠纷
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租赁双方往往在装修投入的处理问题上发生纠纷。法院一般基于以下原则处理此种纠纷: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对装修投入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86 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是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体现。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应当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超出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作为侵权处理,这主要针对承租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而将房屋装修的行为。此种情况一般作如下处理: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所有权人对此不予以赔偿,如为了拆除此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民法的公平原则处理。如承租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双方未就装修投入的处理进行约定,此时可根据公司原则处理。具体如下:承租人进行的装修,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给房屋所有人。
希望能够帮助你
购买铺面的纠纷
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注意诉讼时效。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