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找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分析:最好找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咨询,他们会告诉你到哪里找法律援助。如你能直接找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卫滨区指定哪几个律所为法律援助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卫滨区指定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援助。卫滨区,隶属于河南省新乡市,位于新乡市市区西南部,北部以卫河为界,东部以胜利路―化工路―和平路中心线为界,南部、西部以平原乡的自然界为界。
三、新乡市司法局的机构设置
司法局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机关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职责: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检查、落实;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和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承担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律师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律师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的辩护工作;负责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司法局公证管理科职责:
制定全市公证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监督检查公证业务质量;审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负责公证员协会日常工作。
司法局法规科职责:
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拟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工作。
司法局政治处职责: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定申报;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司法局法律援助、148中心职责:
法律援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2、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6、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
四、法律援助中心是指的哪个地方?是否免费?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符合第二章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并管理的机构,一般县以上叫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的叫法律援助站。
一般申请法律援助须去法律援助中心,如果具备《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对象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符合第二章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本人司法局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如条件符合,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