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改名,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我们国家,姓名牵涉到档案问题,所以要求想改名字的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当然这个弹性太大,公安局不想麻烦,总会说你的理由不够充分的。你如果真有充分的理由(不响亮绝对不能算充分理由),你就让他们改,不改就起诉他们。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