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2023-08-02 52 0 举报/投诉

一、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主要有两种,一是“刑起于兵”、一为“法源于礼”。

《汉书. 刑法字》认为“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在奴隶社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始于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这种传统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后,对中国法都有重要影响。 此阶段基本上是用血缘来确定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国法和家法的两重性,或者说宗法就是国法。习惯法还起着很大作用。

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确认、成熟、发展和解体的几个阶段。战国李悝著《法经》六篇,打开了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先河。

二、急问:法律至上这个说法就现在而言是否有偏颇?

有.

就目前实质来看的话,在法律上面还有2样东西,政策和权力.

三、从法律意义上讲,12月前是指11月30日前?还是12月31日前?

没有法律意义,这个说法都是民间说法,法律文书上绝不会有这样含糊不清的表述。

理解成“12月1日前”没错。

四、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

你这个范围太大了,我就举例一些比较常见的:

1、骗婚,法律上不存在骗婚的说法,假设路人甲声称自己身价巨万,某女结婚后发现路人甲其实一文不名,以其欺骗为由要求离婚或申请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均不被支持。

2、假离婚,在我国结婚离婚均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进行离婚登记即为真离婚,如以假离婚时未公平分割财产为由起诉,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见的就是,为了买房夫妻双方进行所谓假离婚,不动产转移至一人名下,后来这方假戏真做抛弃另一方。

3、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很多人(包括法学新生)把诉讼时效理解为,某个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就不用还了。这是错误的。如果债务经过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即债权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起诉,债务人如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仍需归还借款。债权并不以诉讼时效消灭而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

4、无效条款,诉讼或仲裁条款看过不少合同,在争议条款里面写上“如发生争议,可向某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种条款无效,只能选择其一。

5、名誉权,名誉权即公民获得社会正当评价的权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誉权?不,因为小偷盗取他人财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小偷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正当的――社会不可能允许出现“德高望重”的小偷。

6、劝酒侵权,喜欢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别人不胜酒力你仍然力劝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人结伴喝酒,有互助义务,既体现在喝酒时,也体现在喝酒后的基本安保义务。

7、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是很多人决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而律师费用作为你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为生活必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其实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这就法律知识,我都能够实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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