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