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个案件犯两种罪刑法如何处理
1.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在理论上称为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按一罪处理。如:
行为人用枪支射击的方法故意杀人,子弹击中被害人后又射进某博物馆,损毁了国家级文物。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危害了两个社会关系,造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和损毁国家文物两个危害后果。但由于仅存在一个行为(开枪射击),因此按其主观故意(故意杀人)定故意杀人罪,不再定故意损毁文物罪。
2.若在一个案件中有多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那么按数罪并罚处理。具体量刑: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网页链接
如果是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在学理上叫想象竞合,最后按照更重的罪名处罚即可。
如果是不同的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那就要数罪并罚。比如,盗窃的同时故意毁坏财物。
想象竞合犯根本不是按主观犯罪处罚,而是择一重罪而罚,别误导别人。
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几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三、工商 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法律如何处罚
在法律上这属于想象竞合,即行为人出于一个目的,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条规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是择一重断,即以多个规定中处罚最重的来处罚。
四、同一事触犯多个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是什么事情呢?说清楚才好回答啊。是关于人员伤亡的就要负责刑事责任。这主要看是什么情况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五、刑法中的数罪并罚:针对同一行为造成两个犯罪结果应该是数罪并罚吗?
这种犯罪在法学上叫吸收犯。 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 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 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
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行 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有以下三 种情况:(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
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二)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 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