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果医疗费实际是1万元,当事人只请求8千元,说明当事人已经放弃了2000元的诉求。此案已经判决,不能再起诉了。
二、新的诉讼是否以下列判别方法为准绳?立案庭工作人员以“一事不再理”拒绝立案应如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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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余符合诉讼法规定的诉,即为新的诉讼。
三、一事不再理
根据百度百科的资料,所谓一事不再理是指: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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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案例里面,一是当时是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是法院的判决;二是,因为吴某要追加追究沙滩所有人的责任了,所以与原来相比,也不算是“同一当事人,统一法律关系,为同一诉讼请求”,所以不可以当作一事不再理处理。
四、在什么情况下法院采取一事不再理的办法
具体可以参考如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否适用于民事诉讼?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也是适用的,那就是,就一个案件而言,人民法院已作出了生效的判决,那么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判决作出之前主动撤诉,撤诉后又以该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法院会否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受理我的诉讼请求?
不能再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