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采光权的赔偿标准: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情况。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采光权法律规定
这是属于相邻权中的“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一般只要求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你说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晒坝所要求的日照不同于该规定所说的日照,标准不同。这样就比较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来维护你的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下,看可不可以补偿点,不过效果可能不大,小学毕竟是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嘛。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权的建筑物是否获得行政部门的审批不是决定该建筑物所处位置及高度构成对业主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要件.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采光权侵犯的认定往往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实施专业鉴定。
两栋房屋建筑是否属于同一项目不是决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但是对于同时开工建设的两栋建筑物或业主在购买涉案建筑物时已经产生遮挡效果的建筑物已经存在的,产生的一栋对另一栋阳光的遮挡,因为业主在入住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构成对采光权的侵害。
如果他没用违反国家规定,你最好还是协商解决,要不很麻烦的
三、物权法阳光遮挡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一般都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作为主要的计算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的檐口一个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2、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四、采光权在法律规定上的距离是多少..?
两栋楼的间距通常是1:1(与楼高),最低不低于1:0.8如低于此比例,就会侵害到他人的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五、农村盖楼房西邻说影响采光,问一下有没有相关法律做出这一规定
不会的,只要是在你的地基范围内就没事的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