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全国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有区别嘛??
有区别,但很小。全国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在某种程度上讲属于大框架指导性文件,实施细则不可能制定的涉及到很细小的方面。但各省在其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就很细致了。
二、2003年的法律援助条例作废了吗
没有,不过出台了一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做为补充。
三、现今农民工工伤事故是否列入《法律援助条例》
只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可以纳入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法律援助是不是只能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能申请?
刑事案件被告经济困难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之一,当地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事务,至于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看一下法律援助条例,和当地司法局的官网
五、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谁知道,法律援助收费吗?
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要看二个条件,
第一个你的经济条件在符合所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此标准没有全国统一,没有办法回答你,具体你还得咨询所在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有证的经济困难人群,经济困难是全国都认的,如低保证、五保户证等。
第二个你的案件的案由要在《法律援助条例》及地区政府出台的补充事项内。法律援助规定可以网上查,地区政府出台的补充事项得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此外,要申请通知,还要能提供相应的案件证,并且案件的办案机关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机构在同一地区,例如,你要打劳动报酬,有劳动合法或欠条等证据,你案件的立案法院在C区,则到C区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费用。(代收的诉讼费、鉴定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