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援助与调解有啥不同?

2023-08-02 72 0 举报/投诉

一、非诉讼法律援助与调解有啥不同?

非诉讼法律援助是与诉讼法律援助相对而言的,指法律援助人员对于受援人申请的无争议的法律事务及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的法律援助业务活动。非诉讼法律援助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非诉讼法律援助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与人民法院审理的非诉案件是不同的。所谓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来源找法网:

二、法律援助跟请律师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律师一般都是收费的,法律援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还有法律援助的一般为律师。

三、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所谓受案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您的情况属于受案范围,只要能证明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法院则可以为您指定诉讼代理人,祝您顺利

四、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哪个国家?

法律援助制度源自十九世纪的英格兰。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其法律援助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两种形式。在英国,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五、法律援助是什么?法律援助是一助到底吗?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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