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2023-08-02 44 0 举报/投诉

一、商标法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二、不同的商品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吗?

不同的商品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

商标注册要选择服务类别,我国商标注册是按类别保护的。只要选择的类别不同,就不会出现商标近似的情况。一旦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就能拥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同一个类别上的重名商标是肯定会被驳回注册的,所以在注册前一定要查询清楚想要注册的类别上有没有先注册了的重名商标。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当然是可以的,商标注册要选择服务类别,我国商标注册是按类别保护的。只要选择的类别不同,就不会出现商标近似的情况。一旦商标通过了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就能拥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同一个类别上的重名商标是肯定会被驳回注册的,所以在注册前一定要查询清楚想要注册的类别上有没有先注册了的重名商标。

相同的商标可以注册吗?《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存在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就不可以再进行注册了。

如果相同的商标还未进行注册商标申请,那么相同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的。还有就是在不同商标类别下,可以进行注册。

如果商标不知道是否可以注册,可以免费咨询标鸽知产。商标注册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高的工作,注册商标的关键在于全面的查询和评估分析。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所要注册的商标图样、注册商标类别等进行查询,及时反馈查询结果,并结合实际需求给到专业的商标注册建议,大大降低注册商标申请几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要看您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如果不是驰名商标,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商品是可以申请注册的。

三、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应结合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没办法确认实际损失,就按照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确定,这两项数额都没办法确定下来的情况下,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确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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