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买我家小区的地下车位,请问,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转租给别的业主吗?
《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只要是买下的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肯定受法律保护,不管有没有产权证。可以转租给别的业主。
没有车位使用权证就一说法,是产权证,证明这块地方是属于你的。
物业被赶走了,这个产权证是要在有效期内就一直有效。
二、我今年五月份在我们小区买了地下车位,现在物业还要收车位管理费100元,有没有法律依据或规定?
有,但貌似收费过高,在山东济南每月管理费可能是38.5元
三、小区车位买卖合法吗
目前法院判决不一。理论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处分而非物业或开发商。
四、小区地面车位的归属这2002年有规定吗?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小区要求业主买车位否则不能放进小区里,也不给租车位,这是违法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不让业主停车。对车位不允许只售不租。
六、懂法律的给解释一下,关于小区车位的复杂问题,车位应该属于谁?
估计是价格有所变动吧 ,或者物业和B房主之间有内幕 。。送送烟 吃吃饭啥的 现在停车位难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