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
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在受理的诉讼原则
一事一理的法律依据?
一事一理是指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其一,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经为前诉法院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其二,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