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家里受灾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如果军人家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家庭人员变故、涉及到案件等大事的问题,部队会与地方政府联系,通过捐助或其它方式来帮助军家家属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五条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二、军人及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向什么机关投诉?
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公室投诉,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咨询站请求给予帮助。
以四川为例,根据《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维权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组织大项活动,作出重大决策。
2、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扩展资料:
《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按规定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2、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3、在驻军较多的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法律服务和送法进军营活动。
参考资料:双流区双拥网-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安阳市安龙区门户网站-军人军属民事问题解答
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公室投诉,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咨询站请求给予帮助。
以四川为例,根据《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九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维权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组织大项活动,作出重大决策。
2、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第十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维权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承办维权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维权咨询,协调处理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
3、组织学习交流和人员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法律意识。
扩展资料:
《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中心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1、按规定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2、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3、在驻军较多的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法律服务和送法进军营活动。
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处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职责:
1、认真落实军队法律服务协作机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2、了解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好沟通协调、教育稳定工作。
3、开展军营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安阳市安龙区门户网站-军人军属民事问题解答
参考资料来源:双流区双拥网-四川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满意答案我在等你电话0级答: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四条、《军官服役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律的有关规定,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安置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机关)投诉。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三、军人有哪些法律援助
军人法律援助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等一些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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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人父母能办军属证吗
法律分析:军人父母能办军属证,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