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知情权
法律分析: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夫妻一方有权知晓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并规定夫妻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应负的法律责任;还应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情况,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夫妻应正确行使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一方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夫妻共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准备结婚的夫妻,该如何把握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限呢?
结婚,成为夫妻,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结婚后生活在一起这么简单。夫妻关系,意味着从此两个人要相守相依,扶持着度过几十年的光阴,一起度过漫长岁月,生孩子、抚养孩子、承担责任,为生活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而烦忧。结婚,就要做好准备,让另一个人闯入你的生活,分享你的喜怒哀乐,闯进你的私密生活。一段婚姻想要长久,就要不断地进行磨合,这其中会产生许多的矛盾和冲突,关键就要看两个人能不能协调好。这最重要的,就是两个人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限。
1.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就是一个人知的权利,就是人有权利获得和知道信息,以此来满足他的知的需求。在一段夫妻关系中,其实享有对对方的身体状况健康与否、家庭情况、癖好等等信息的知情权利,但是不能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把对方的信息泄露出去。
2.隐私权
“隐私”其实就是一个人的小秘密,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私人秘密不受他人侵犯,在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婚姻关系中,隐私权和知情权是一对矛盾的存在,很多夫妻之间的冲突就是由它们引起的。这些冲突在本质上来说,其实是利益冲突,所以怎么解决夫妻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才是解决夫妻间“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关键。夫妻间应该在保持自己的隐私和探究对方的信息之间,寻求一个度,保持平衡。有什么想知道的,最好挑明了给对方说,在不违背道德底线的情况下,一切都好商量,两个人把相处之道先协调好,能解决不少麻烦。
准备结婚的夫妻,该如何把握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限呢?夫妻之间同样存在隐私权与知情权的问题。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与知情权具有密切的联系。
毫无保留完全信任对方,把所有人事情都说出来最好。
夫妻之间该坦诚的就要坦诚,比如双方身体健康,该隐私还是要保持,比如手机信息等。
夫妻知情权的范围应包括多方面,如对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个人喜好、生活经历、身体状况等。如果我们认为夫妻关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那么在这个范围内最重要或者说最核心的应该是双方对夫妻关系的相互忠诚,也就是双方对忠诚义务的履行。
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认定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标准。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不知情夫妻共同债务也要偿还吗
法律分析:不知情夫妻共同债务的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如赌博的支出、赠与、请客实施行为支出的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清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